朝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朝阳市位于辽宁省的西部,辖境居东经118°50′至121°17′和北纬40°25′至42°22′之间,东西跨度165公里,南北跨度约216公里,边界周长约980公里。北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及哲里木盟接壤;南与辽宁省锦西市及河北省秦皇岛市毗连;东与辽宁省阜新市、锦州市为邻;西与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岛市交界。朝阳市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古以来为塞外战略要地。地处京、津、唐和东北城市群中间,是东北通往关内的咽喉要道。朝阳面向沿海,背依腹地,地理位置优越。从原始人类生息开发始,历代建置、移民、征战以至帝王东巡,相继开辟的无终、卢龙、平冈、傍海4条中原通往东北的古道,都路经或通达朝阳市境内。因此,朝阳市在古代已经成为中国东北与华北以至中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纽带地区。如今的朝阳市正处于西部京津城市群与东部辽沈城市群辐射的中间地带,市区东距省会沈阳341公里,西距首都北京518公里,铁路、公路可直达北京、沈阳。朝阳依然是北京、承德通往沈阳、丹东、大连以至东北各地的交通要道。全市总面积2万平方公里,占辽宁省的七分之一,总人口336.5万。市区面积36平方公里,人口42.84万。